信托消費者能否在信托產品到期前贖回本金和收益?
答:信托消費者在兩種情況下可以提前贖回本金和收益:(1)信托計劃存續期間,受益人可以向合格投資者轉讓其持有的信托單位。轉讓人與受讓方商定轉讓價格,簽訂轉讓協議,劃分資金后,轉讓行為生效。通過這種方式,可以實現信托產品到期前的流動性要求。(2)信托產品提前終止。這種情況下一般為發生了滿足信托合同約定的提前終止事由,由信托公司提前終止信托合同,受益人可以提前收回本金及收益。但這種選擇方式的主動權通常由信托公司掌握。上述情況針對的封閉式產品,如果是開放式產品,消費者可以在產品開放期選擇贖回信托份額,實現在信托產品到期前的退出分配。